2006年3月24日

2008年F1修訂規則出爐


FIA於3月22日公佈2008年的F1規則,這麼早宣布是因為FIA 決定使出強力的手腕對GPMA施壓,把車隊同意加入的最後期限訂在3月31日,基本上的準則將不會改變,小部份可由同意的車隊與FIA之間再作溝通協商,然後FIA就會在下個月公佈2008年的參賽隊伍,如果期限之前車隊不決定是否加入FIA的賽事,日後則需以額外審查的方式辦理。

修訂的重點有

2008-2010年的引擎統一規格,車隊必須在2006年6月將設計提交到FIA
2008-2010年的輪胎供應,經投標方式由單一廠商提供
重新引入光頭胎
禁止使用輪胎加溫設備
每年每個車隊的測試限制里程為30,000公里(18,600英哩)
禁止使用備用車
引擎依然必須使用兩場,如果提前更換將罰以加重15公斤,退後十位出發的罰則廢除。
變速箱要用四場比賽.若替換變速箱每一次更換就要加重15公斤
排位賽當中如果車手在賽道上停止,將不允許繼續參加剩下的排位賽
新車隊不必再繳交4千8百萬保證金給FIA
主要汽車製造商不可供應引擎给超過兩個以上的車隊。

Sandr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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